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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1-17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

我省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入读高职

我省中职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本校推荐,有望免试入读高职院校(简称“中职推免试点”)。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称,将开展2013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

根据规定,推荐免试毕业生应是我省中职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已报名参加今年高考并取得考生号的学生;未报名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于3月1日至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预报名,3月4日8时-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补报名手续。

推荐时由应届毕业生向就读的中职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确认为本校推荐生。3月5日至15日,组织推荐生填报《2013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推荐表》相关信息,填报1所高职院校及该院校最多6个专业志愿。

据了解,开展中职推免试点的高职院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29所,可面向具有中职招生资格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开展试点工作。同时,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高职院校面向其对口的中职校开展推免试点工作。

被高职提前单招试点录取的学生不参加中职推免试点的录取工作;被高等职业院校中职推免试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试。

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日9时至4月10日12时按推荐生填报的志愿由院校择优录取;第二阶段:4月12日8时至4月13日18时,未录取的推荐生填报征求志愿,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2时由院校择优录取;第三阶段:4月18日8时至4月19日18时还未录取的推荐生再次填报征求志愿,4月20日9时至17时由院校择优录取。

4月21日至25日,预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网站上公示五日。4月30日前试点高等职业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